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市民劉岳因為在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就診50分鐘被收取了5元停車費,憤而將醫院告上法庭(相關報道見本報11月14日A8版)。昨日,《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實施後首件停當鋪車費糾紛案件在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
  5元收費引來房屋貸款一場官司
  劉岳介紹說,今年11月3日,他駕駛小車到湘雅醫院看病,“從車輛駛辦公室出租入院內至就診完畢離開全程約50分鐘,雖然我出示了就診證明,但醫院保安還是收取了停車費5元。”
  劉岳認為,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公用企業事業單位對來本單位辦理業務的人員的車輛,在辦公室出租辦理業務的合理時間段內不得收取停車費。”因此,自己的此次停車過程醫院不應該收取停車費用。於是,他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合理時間帛琉”成激辯焦點
  劉岳表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作為公立醫院,屬於《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公益、公用企業事業單位”;他前往公立醫院就醫,符合辦理業務的範疇且未超過合理的時間段。而醫院的委托代理人則認為,醫院收取停車費“合法、合理、合情”,他們是根據省物價局相關規定收取的費用,並不是醫院單方的規定,“醫院半小時內不收費,半小時至4小時收取5元停車費,這是2011年4月就核准了的。”
  昨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50分鐘的就診時間是否屬於‘合理時間段’”以及省物價局的相關文件是否與《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衝突等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哪個市民到湘雅醫院看病不需要1個小時以上呢?”劉岳說,他在醫院就診的50分鐘,已經省去了上午的掛號時間,還有不少檢查沒有完成,“我認為,所謂的‘合理時間段’起碼應該不低於2小時。”湘雅醫院方則表示,“合理時間段”不能由市民的個人實踐和社會公眾的理解和認知來界定,“我們認為,省物價局的相關文件與《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並不衝突——《辦法》的‘合理時間段’就是文件核准的半個小時。”
  經過一下午的庭審後,法官宣佈此案將定期宣判。
  《就診被收5元停車費 市民“窩火”打官司》後續  (原標題:就診50分鐘算不算合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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