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單增德受賄一案。 趙鳳良 攝
2012年11月28日,網爆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單增德為情婦寫下“離婚承諾書”。 源自網絡 攝
  中新網濟南7月17日電 (梁犇 趙鳳良 方月倫)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上午對山東省農業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單增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單增德受賄7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被網絡一度熱炒的“離婚承諾書”事件源起於2012年11月28日。當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和一紙承諾書,爆料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單增德與一單身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長達6年,如今想甩掉“包袱”,動用警力非法拘禁其情婦。該承諾書內容為“今天開始一個月之內(至12月20日止)與張風雲離婚。離婚後與蘇春媛結婚。特此承諾。”
  山東省紀委介入調查後證實單增德與蘇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收受他人賄賂,單增德於2013年3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中新網記者自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單增德利用擔任中共萊蕪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共萊蕪市委常委、萊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及山東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非法收受或索取山東潤辰工貿有限公司、劉俊義等24個單位或個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貴重物品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37.0472萬元。
  被告人單增德在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山東省紀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並檢舉他人犯罪。偵查機關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11000美元、100克金條2根,其中單增德親屬代其退還442萬元、1萬美元、100克金條2根。
  濱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增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單增德索賄4次,索取他人財物共計66.9875萬元,對該部分犯罪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單增德在接受山東省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實,以自首論,依法可從輕處罰;檢舉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單增德近親屬代其退還部分贓款,偵查機關扣押部分贓款贓物,酌情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單增德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完)
(原標題:山東曾給情婦寫離婚承諾書副廳長受賄一審被判15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a50naoir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